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03.11.2017  00:14
核心提示:事项名称: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设定依据:兰工信发: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企

  事项名称: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
 

设定依据:兰工信发: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2017〕139号
 

申报对象: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依法成立的各类服务机构,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
 

申报条件: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运营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 200 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从事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本单位总从业人数的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三)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年服务中小微企业不少于50家,用户满意度在85%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中小微企业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4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
 

(五)积极参加市、县(区)工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微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统筹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根据省工信委《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通知》(甘工信发〔2012〕501号)要求,申报单位必须是加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统计监测库”的服务机构。
 

申报资料:申请示范平台单位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县(区)工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示范平台组织推荐和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一)依法设立、成立2年以上,具有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和能力,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入孵、出孵、退出等管理制度。
 

(二)可利用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或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入孵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基地”)内的企业不低于30家,从业人员不低于150人,小微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60%。建立有小微企业创业项目库。
 

(四)从事创业创新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
 

(五)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所和服务场所。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整、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六)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晰的服务台账以及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表,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低于服务总量的20%。
 

(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以上四种服务功能和相应的服务能力。
 

(八)适用于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平台的(五)和(六)的条件。
 

办理流程:申请示范平台单位向所在县(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区)工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申请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对财务数据和纳税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市工信委。
 

认定程序:


(一)县(区)申报。县(区)工信部门根据本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向市工信委申报。
 

(二)现场考察。市工信委负责组织对县(区)申报的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考察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工信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服务能力、服务业绩及示范性、社会荣誉、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示范平台候选名单。
 

(四)公示认定。根据会议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确定市级示范平台名单,并在市工信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
 

(一)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推荐表(附件1);
 

(二)独立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
 

(五)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六)签订服务协议(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名单和10户(含)以上服务协议(合同)扫描件;
 

(七)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附件4);
 

(八)申请报告提纲(附件5);
 

(九)县(区)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服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得到各级政府的扶持情况;
 

(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附件6);
 

(十一)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类:
 

(一)兰州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请推荐表(附件7);
 

(二)上一年度入孵企业和服务企业数量及名单,需提供
 

不少于30户入孵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10户(含)以上入孵协议(合同)复印件;
 

(三)与入孵企业签订的合同,和与出孵企业的交接清单(扫描或复印件);
 

(四)入孵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8);
 

(五)适用于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平台的(二)、(三)、(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和(十二)的条件。
 

申请地点: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县(区)工信部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陶吉琴 闫晓欣 联系电话0931-8589809

附件:

【附件1】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推荐表.xls

【附件2】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xls

【附件3】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设施、软件、仪器设备清单.xls

【附件4】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xls

【附件5】申请报告提纲.doc

【附件6】真实性的声明.xls

【附件7】兰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8】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企业基本情况表.xls

 
扫描二维码,关注兰州中小企业网微信公众账号,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