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严查水上交通和涉水生产经营单位

04.06.2015  12:14

为了深刻汲取“6·1”重庆东方轮船公司“东方之星”旅游客船沉船事故的惨痛教训,根据兰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6月3日,兰州市安委办下发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水上交通和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兰州新区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化管理职责,迅速成立督查检查组,重点排查全市所有水上运输企业(水上巴士、渡船、趸船、游船、快艇等)和航运站、码头及涉水生产经营单位(含黄河边茶园、黄河岸边用于经营的趸船、疏通航道的采沙船等),对存在较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运营或使用,必要时暂扣或吊销运营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