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下调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01.12.2015  02:54

    【本报讯】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同时为了保障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运营和热用户利益,决定对我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进行同步调整。11月30日,兰州市下发通知,下调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和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其中,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与新调整的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均自2015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市物价局表示,这次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对天然气集中供热涉及的非居民供热价格和居民供热价格都进行了认真的测算、分析和研究,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没有进行调整主要原因在价格成本方面,综合多种因素,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下调后,只能基本消化财政对居民住宅集中供热的补贴。因此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暂不做调整。对这次天然气销售价格下调前供热时段居民供热价格与综合热价差额部分仍由财政予以补贴。

    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价格

    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不含商用):由2.45元/立方米调整为1.75元/立方米。

    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上游供气企业供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用气销售价格由2.85元/立方米调整为2.15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终端销售价格由3.60元/立方米调整为2.90元/立方米。

    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一般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由2.69元/立方米调整为1.99元/立方米;

    特大工业(年用气量1亿立方米以上)用气销售价格由2.2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元/立方米。

    兰州市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

    办公、教学、医院集中供热价格:由7.8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7.00元/月·平方米。

    宾馆、饭店、招待所集中供热价格:由9.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8.20元/月·平方米。

    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集中供热价格:由10.7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9.20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