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

23.02.2017  16:37
   

近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0元。

2015年9月26日,消费者彭先生在某家居广场的一家木地板专柜交付3000元定金订购了一批木地板,却未在约定时间收到地板,他前往家居广场了解情况,发现该木地板专柜已撤柜。家居广场负责人帮忙联系到该品牌木地板的上海总代理,代理商答应退还定金。但是直到今年1月,消费者仍未收到退款,再联系上海总代理时,代理商则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拒绝退款。           

区局执法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第一时间联系地板代理商沟通,因该地板总代理商属地上海,工作人员只能通过微信向其了解详细情况。按照“谁销售商品谁负责,谁提供服务谁负责”原则,执法人员随即找到该家居广场12315维权站的穆经理,经调解,穆经理同意赔付。2月9日,彭海先生拿到了退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