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敲定 涨0.8元调整幅度缩小

25.10.2014  13:00

  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标准终于敲定。昨日,兰州市物价局公布,为充分考虑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减少供热价格调整给一般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城区四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米,调整幅度为19%。调整后的供热价格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这也是继2012年8月,对供暖价格调整举行听证会后,第二次未按照拟定的听证方案确定调价标准。

   两套方案 均未采纳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2013年至今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先后三次调整了天然气价格。兰州市相应调整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未做调整,由财政全额补贴。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连续大幅上调,对集中供热成本带来巨大影响。如不及时化解集中供热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偏低的成本倒挂矛盾,将可能导致供热企业因成本倒挂严重而影响正常供热,激化社会矛盾,使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伤害。

  为疏导国家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兰州市天然气集中供热的影响,适当减轻财政补贴压力,保障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正常运转和供热,2014年10月10日,兰州市召开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听证会,拟定两套调价方案,方案一由现行的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40元/月·平方米,上调1.20元,调整幅度28.57%;方案二由现行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60元/月·平方米,上调1.40元,调整幅度33.33%。

  当日听证会上,听证的16位代表中有8名代表同意方案一,4名代表同意方案二,另外3名代表则建议调整方案,一名代表反对调价。但对听证结果,广大市民纷纷认为,调价幅度太高,以各类方式表示反对。

  昨日,在充分听取采纳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兰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对现行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但具体标准在两套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下调。

   调价确定 上调0.80元/月·平方米

  经兰州市政府研究同意,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城区四区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由4.20元/月·平方米,调整为5.00元/月·平方米,上调0.80元/月·平方,调整幅度为19%。与燃煤价格保持一致。

  对于此次调价标准并未采纳两套方案,兰州市物价局表示,这是充分考虑了广大市民的承受能力,尽量减小因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给一般收入家庭带来的影响,兰州市政府安排财政通过努力,再次提高供热补贴标准,并同时减小调价幅度,最大限度照顾天然气集中供热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按此次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幅度相应提高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供热补贴标准。

  但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不变,仍执行现行标准,即:办公、教学、医院7.80元/月·平方米;宾馆、饭店、招待所9.20元/月·平方米;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10.70/月·平方米。同时,对电锅炉、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等以清洁能源为燃料和方式供热的,参照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执行。调整后的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低收入家庭补贴将提高

  集中供热价格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后,将增加低收入家庭的用热成本。按照住宅面积60平方米计算,一个采暖期将从原来的1260元增加到1500元,居民要多掏腰包240元。

  因此,为减轻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家庭生活的影响,兰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本次调价幅度相应制定提高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

   成本依然倒挂 供暖压力加大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此次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只疏导了部分天然气价格上涨因素,调价未疏导消化的2013年~2014年上调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由财政按调价后实际产生的每月每平方米用气量予以补贴,具体补贴金额由兰州市财政局、市热管办据实计算。

  “此次调价后,兰州供热成本依然严重倒挂,”兰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对天然气价格调整的“三步走”,今年是“第二步”,如果明年走“第三步”,兰州市目前的供热成本还是在倒挂,因此明年的供热压力和形势会更严峻。

  兰州市物价局强调,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后,供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保证正常供热。同时,监督其不断提高服务和供热质量,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和价格政策。 (记者 欧阳海杰)

   兰州市今冬供热价格

  ●燃煤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5.0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7.0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9.20元/月·平方米。

  ●燃气供热价格:

  第一类:住宅5元/月·平方米;

  第二类,办公、教学、医院7.8元/月·平方米;

  第三类,宾馆、饭店、招待所9.20元/月·平方米;

  第四类,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10.70元/月·平方米。

  原文标题:兰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敲定

  原文链接:http://www.xbsb.com.cn/site1/XBSB/html/2014-10/25/content_1120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