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百强电商总部入驻兰州将获400万元补助

13.11.2014  12:37

  日前,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兰州市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规定,兰州市政府决定每年拿出2000万元来扶持兰州市电子商务发展,知名电商企业总部入驻兰州将获补助。

  根据规定,经中国电子商务协会认定的国内百强电子商务企业或国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注册地及纳税地迁入兰州市、经营期满一年并正常纳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开办费用、办公用房等方面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

  电商企业在兰州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按照其在兰州市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纳税的市级财政实得部分50%的比例连续3年给予补助,对相应的营运中心或分支机构按同样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新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和电子商务楼宇内相关产业办公使用面积1万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和功能基本完善的,经认定分别按实际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万元和最高20万元的补助,每年将择优支持2个电子商务产业园、5个电子商务楼宇聚集区。

  达到限额以上标准且新纳入兰州市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电商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和服务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批发企业5万到10万元、零售企业5万到8万元、餐饮住宿和服务企业2万到5万元补贴。对本地企业在兰州新建运营型电商网站和电商企业建立平台型电商网站的,在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后,一次性给予5万到10万元补助,并对其网络通信费等连续3年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独立建设的电商平台,年交易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经认定按平台建设项目实际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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