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开展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

03.06.2014  10:33

  中国兰州网6月3日消息 (记者杜志超)6月2日,记者从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在2014至2015年采暖期,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

  新建住宅强制实行计量收费

  “我们小区是分户计量,但是物业依旧实行集中供热,暖气烧不热不说,还浪费能源。”市民张先生说,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在我市并不是个案,每年供暖期本报都会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小区安装了分户计量设备但是供暖方式依旧是集中供热。随着《方案》的出台,这一制约我市供热发展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新建建筑必须强制实行计量收费,全市集中供热单位必须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建筑实行计量收费。”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对于未安装计量装置和安装不合格的依法要求整改,责令建设开发单位补装到位,对拒不补装或补装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原有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书、预(销)售许可证、吊销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大型和集中供热企业带头实行计量收费

  除了强制性要求新建住宅必须实行计量收费外,《方案》中明确,大型和集中供热企业必须带头实行计量收费。在住宅竣工验收时供热管理部门和供热单位必须对供暖方式进行验收,对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新建建筑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得接纳入网供热。

  建设单位不按要求实施分户计量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

  有了改革方向和改革重点之后,如何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成为百姓关心的话题。《方案》要求,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标准和要求的规划、设计、监理、施工、房地产开发等单位和供热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吊销或降低企业资质,并对其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将供热计量收费与供热政策补贴挂钩,对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不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今后不予享受政府的政策性补贴。

  此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改造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拨付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对擅自接纳达不到供热计量标准的建筑入网的供热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不符合供热计量规范要求的供热工程,倒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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