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火之星”被责令退还保证金管理费

01.08.2015  12:09

  原标题:“火之星”被责令退还保证金管理费

   中国甘肃网8月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东朝) “火之星”向求职大学生收取160元保证金和管理费一事有了新进展,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工商所了解到,经过调查核实,兰州火之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火之星公司”)和求职大学生签订的协议书并不规范,收取保证金的相关条款并无法律依据,涉嫌违规,工商执法人员责令兰州火之星公司负责人尽快整改。

  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工商所执法人员介绍,经查,兰州火之星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健全,2014年9月15日在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登记注册,经营场所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安宁东路78号(宝迪大厦第5幢1单元1201室),企业注册号为620105200025410 ,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但是,该公司签订的协议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工商执法人员责令该公司负责人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兰州火之星公司立即退还5名没有找到工作的投诉学生的相关费用。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此前,该公司向百余名大学生收取的保证金已经退还。截至昨日下午,在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工商所执法人员见证下,兰州火之星公司负责人将5名投诉学生的保证金和管理费逐一退还,并保证今后及时解决求职者的投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