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7·20”燃气爆燃责任事故15人受处理(图)
25.11.2015 09:32
本文来源: 新华
7月20日,消防人员在事故现场救援。
新华社兰州11月24日专电(记者姜伟超)兰州市安监部门23日公布了兰州大学医学校区“7·20”燃气爆燃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结果,3个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15名事故责任人分别受到行政罚款、行政处分及行政拘留不等的处罚。
7月20日7时32分,由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兰州公司施工的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南校区学生公寓综合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发生天然气爆燃事故,导致31人受轻伤,周边590户居民生活用气中断,该校区6号公寓楼、7号公寓楼、兰大附小教学楼和相邻居民楼共193户居民门窗玻璃被震碎。
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介绍,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因项目施工单位盲目违规施工作业,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城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渭源路街道办事处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不力造成的责任事故。
按责任轻重,对建设施工单位甘肃第九建设集团公司处以48万元罚款,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寇某某等5人处以15天行政拘留;对监理单位甘肃陇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施工及监理单位相关责任人处以上年年收入30%的罚款。
对建设单位兰州大学处以40万元罚款,责成兰州大学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管理规定对此次事故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同时,责成兰州市城关区对此次事故中负有行业监管职责和属地监管职责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关区渭源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据悉,兰州大学已按相关管理规定对此事故中负有责任的5名责任人给予免职等行政处罚。(完)
( 编辑:宋燕)本文来源: 新华
25.11.201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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