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小学招生将开始 随迁子女报名须"四证"
6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发布了2016年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方案。据悉,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报名工作将于7月10日—12日进行,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要按照《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区域划分范围》和部分学校招生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划分的通知文件到相对应的小学进行报名。同时,在报名时家长还要签订“适龄儿童入学承诺书”。
报名时家长要签订“适龄儿童入学承诺书”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要求,辖区内的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发改委、审计署等三部委下发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和《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城关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城关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招生区域划分范围》(兰城教【2007】101号)和部分学校招生区域范围进行调整划分的通知文件,于7月10日~12日开展招生工作,禁止提前或推后。
同时,在报名时家长要签订“适龄儿童入学承诺书”,承诺书中要明确提供的适龄儿童“出生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前”以及“未入学证明”“延缓入学证明”等信息真实。因不足龄、重复建立学籍等原因造成无法注册学籍,将自动失去当年入学资格,学生须自动退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四证”
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强调,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额,7月12日下午6时前所有学校统一出榜(生源较多的小学由城关区教育局审批后出榜)。开学第一周到城关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确认新生学籍。
同时,各小学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解决好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一年级招生时审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的“四证”(“四证”即:户口本、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和未入学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未能按时入学的城关户籍超龄儿童,入学时需提供由街道办事处批复的延缓入学申请。
信息来源:西部商报 郭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