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业务由市房产局划入国土局

09.10.2015  11:43

    部门提醒 兰州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业务由市房产局划入国土局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10月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兰州市房产局参与土地出让开发、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职责已划入兰州市国土局。经双方单位衔接沟通,自10月8日起,由兰州市国土局开始履行以上职责,兰州市房产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