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向茶府推荐服务生 “介绍人”遭刀砍丧生

12.08.2015  09:25

  原标题:向茶府推荐服务生“介绍人”遭刀砍丧生

  3男子误认为其变相收取保护费酿命案分别获刑

   中国甘肃网8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高雯) 就因为介绍他人去茶府工作而被认为是变相收取保护费,“介绍人”被3男子持刀砍伤致死。8月7日,兰州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作案的何宝判处有期徒刑13年,王大林有期徒刑15年,王元有期徒刑5年。同时,3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46697元。宣判后,3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经查明,2000年5月16日凌晨2时,朱卫、张文等人在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一家茶府向经营者黄强推荐服务生,被认为系变相收取保护费。王大林得知后便纠集何宝、王元等人持刀追赶已离开茶府的张文等人,至城关区庆阳路东方红广场主席台东侧马路中心线附近。双方发生争执,王大林等3人持刀砍刺被害人张文等人后逃离现场。张文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凌晨3时许死亡。2014年3月,王大林和何宝、王元先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案件在审理期间,何宝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3万元,王元亲属代为赔偿5万元。而3被告人中,生于1979年的兰州人王大林在2003年4月还因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2000元,2014年2月被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王大林和何宝、王元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3人肆意持刀在中心城区伤害致死他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予严惩。王大林纠集其他人实施共同犯罪,且行为积极,为主犯。鉴于王元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系从犯,故根据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