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医院搬进住宅楼下 上百户居民联名反对

14.10.2016  07:37

    新华社兰州10月1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梁军 王博)这几天,住在兰州市中山路46号的居民董建民很是发愁,听说自己家楼下要搬进来一家医院,他和上百户邻居决定联名抵制。

    “没有合法的手续,也没有征得大伙的同意,就说要搬进来。”董建民说,他们住的这栋楼,7层及以上约有140户居民,1至6层为办公楼,以前是兰州市财政局办公所在地,但近期听说兰州市口腔医院计划入驻。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设立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首先进行公示,后期还要通过环境评测。业主委员会成员祁建军表示,兰州市口腔医院没有出示任何相关环评报告,就想与上百户居民相伴为邻,他们担心,医院今后会带来医疗污染和疾病传染等问题。

    10月9日,兰州市口腔医院将部分办公设备搬入楼内,当即遭到反对,业主们将院方的一批办公物品拦截下来,暂时堆放在综合楼一楼大厅。

    12日上午,记者来到兰州市口腔医院采访。该医院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医院不公开向媒体回应,会听从兰州市委市政府的安排。

    记者从兰州市卫计委获悉,兰州市口腔医院搬迁是兰州市相关部门统一调配的。下一步,兰州市将进一步协调解决,处理好医院选址与居民生活之间的矛盾。

    记者梳理发现,近些年,民营医院“委身”居民小区的案例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在小区内搞起违建,给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对于医院如何选址,按照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选址报告,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不予批准。目前,我国一些城市已经根据实际,出台了各地医疗机构选址指导意见。如深圳市详细规定医院建筑应为独立楼房,既有住宅、宿舍、居住小区会所、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以及与餐饮、生产性厂房紧临的房屋,不应用于医疗用房;而成都市则规定,新增医疗机构选址前,设置申请人应征询业主、住户等相邻权利人的意见。

    司法专家表示,小区违规设立医院,包括卫生、工商、环保等多个部门均有责任,但执行中往往存在“九龙治水”的情况,必须各部门联合执法才能维护居民权益。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兴荣说,人民健康是“健康中国”的具体体现,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人民健康优先为制定政策的前提,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完)

( 编辑: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