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力争优良天数达249天 让“兰州蓝”成为新常态

07.05.2015  08:35

  甘肃新闻网兰州5月7日电 据兰州日报报道:为做好今年环保目标任务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各县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和分解,力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按新标准达到249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按旧标准达到310天,使“兰州蓝”成为新常态。

  考核内容包括,年内完成辖区内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评价年度目标任务,依据省上确定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数量,确定辖区开展标准化建设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名单后报省上统一审核公布。对纳入2014年和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工作。在2015年6月底前,督促本地区2014年不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整改工作,核发排污许可证。2015年12月31前,按计划完成本地区负责发放的除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外,所有纳入全省环境统计年报,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

  所有新、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后,进行环评审批。并在年内完成市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和交通噪声监测工作。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考核地表水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水质监测项目为PH、溶解氧、高锰酸钾指数、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等共21项;所有项目均参加评价,监测指标一项不达标,即为该次监测水质不达标。

  同样,饮用水源水质监测中,监测指标有一项不达标,即为该次监测水质不达标。对于国家重点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主要考核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指标。

  记者了解到,今年我市还将建成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完成排污口清理整治、违章建筑清拆、隔离防治设施建设。(记者吕晟君)

  原文标题:我市今年力保优良天数按新标准达 249天

  原文链接:http://rb.lzbs.com.cn/html/2015-05/07/content_1394672.htm

      甘肃新闻网 【编辑:杨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