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18.12.2019  11:41

兰州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 “剑指”工程机械源污染

  中新网兰州12月17日电 (杜萍)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处工作人员王鹏17日介绍说,划定禁用区是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禁用区的实施,在城市特定区域限制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进入,从而促进兰州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进一步保障民众身体健康。

  兰州市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通告》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该市主城区分步骤、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或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柴油工程机械,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

  “其污染物排放已成为移动源排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对环境的污染不容小觑。”王鹏介绍说,根据国家发布数据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五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且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型号种类多、使用范围广,流动性强、使用环境差等现象,排放水平远劣于机动车。

  《通告》规定,在该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排放标准。在禁止使用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通告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对于违反规定的,依照《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使用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或者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区)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使用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完)

      甘肃新闻网 【编辑:刘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