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弄虚作假将严查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9月2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兰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兰州市制定出台了《兰州市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即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办法》明确规定,承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任务,开展实用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就业推荐等工作的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定点。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由职能部门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办法》明确规定,认定范围是在兰州市取得职业培训资质具有2—4个特色专业,对接兰州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鲜明行业背景或区域特色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定点机构分三类:一是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主要承担本地城乡各类失业人员以及来兰州市就业的外埠劳动力组织开展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主要承担企业新招职工岗前技能培训和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三是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主要承担面向社会开展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服务。
《办法》规定,申报全市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每个培训的职业(工种)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2名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经历,同时具备与其教学岗位相适应的教师上岗资格);有较好的培训业绩,近三年年培训500人以上,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初级以上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率达到80%以上等条件。
《办法》还规定,对已认定的培训定点机构则要求其从履行办班、考核申报备案制度,统一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在线管理系统,强化就业培训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培训基础资料台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申报补贴制度等五方面加强内部管理。人社、财政部门则通过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每两年实行年审等措施对其进行外部监督。对培训定点机构有伪造《职业培训学员登记表》和未按规定要求学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指使学生弄虚作假的,没有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条件、培训质量,虚报瞒报套取国家培训资金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市人社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培训定点机构和相关责任人提出警告,停止其办班审批,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培训定点机构资格;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者 朱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