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二十二条实施意见 申报建设保税物流中心

21.10.2014  12:07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二十二条实施意见 申报建设兰州保税物流中心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为进一步发展经济,遏制经济下行趋势,日前,兰州市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梳理出二十二条具体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的措施。其中,兰州市将进一步落实贸易便利化措施,优化外贸发展环境,积极申报建设兰州保税物流中心。

     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

    兰州市将支持企业进入跨国连锁采购系统,通过境外品牌、营销渠道带动全市产品扩大出口,确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出口稳定增长。

    重点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鼓励企业“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或生产加工基地,加强与国外企业经济合作,带动我市装备、技术、产品、服务扩大出口,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

    申报建设兰州保税物流中心

    为支持企业发展,兰州市将认真落实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对照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年版)》,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关键零部件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积极争取更多进口项目获得国家进口贴息支持。

    加快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和兰州保税物流中心(B型)申报工作,确保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按期通过国家验收,封关运行。加快推进兰州保税物流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兰州中川机场国际航空口岸的作用,开辟兰州直飞中西亚及中东欧等地区重要城市的国际航线。加快兰州国际港务区建设,争取设立铁路口岸,促进我市与中西亚国家的贸易发展。

     全面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针对企业报关难等问题,兰州市将全面启动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保证适用企业可在全国任何口岸开展“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放宽至一年内无违法记录的B类生产型企业,将“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适用范围放宽至A类企业。对经营单位为AA类且申报单位为B类以上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实施较低比例的随机抽查。对高资信企业进出口货物,以及符合监管条件的进出口货物,提供“门到门”服务,经企业申请,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实施查验,切实提高出口通关效率。

    进一步减少出口商品检验种类,全部取消一般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商品检验。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稀土等特殊工业品质量安全监管。扩大直通放行范围,推进检验检疫窗口建设和集中查验建设,对质量诚信好的企业实施直报通放等便利化通关模式。

    对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的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审核无发现骗税疑点的出口业务,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批手续,确保及时足额退税。完善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对达到A、B类别的企业进一步简化申报方式与单证,优化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函调的针对性,缩短退税时间。

    简化收付汇审核手续,对A类企业给予最大程度的政策便利,鼓励企业扩大进出口,全面推动贸易便利化。开通绿色通道,新注册企业贸易外汇名录登记时间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及时办理电子口岸卡审核业务。

     推进大宗商品进出口人民币计价结算

    鼓励保险公司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丰富信保保单项下跨境贸易融资产品,支持企业应对市场风险,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

    此外,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加快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提高结算效率,推进大宗商品进出口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使用人民币结算,推动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和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首席记者 崔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