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职人员不得操办乔迁升学满月宴

23.09.2014  10:12

(原标题)虞海燕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 审议通过《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9月22日,兰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国家档案局领导来兰检查全市档案工作有关讲话和要求、省委督查组对兰州市保密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兰州市各级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细则》、《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暂行规定》、《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海燕主持会议。

    省委第四巡视组组长武文斌,省委第一督导组副组长郝发忠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国家档案局领导来兰检查全市档案工作有关讲话和要求。会议指出,市档案馆通过国家测评验收,晋升为国家一级档案馆,进入了全国158家国家一级档案馆的先进行列,为兰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完成了一项重要指标。下一步,有关方面要根据测评组反馈的意见,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并以这次创建工作为新起点,珍惜荣誉,加倍努力,争取新的成绩。

    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督查组对兰州市保密工作督查情况的反馈意见。会议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大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要以各级领导干部和重要涉密人员为重点,加强保密意识和保密常识教育,抓牢防窃密、反泄密的思想防线,加强泄密防范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的能力。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伊斯兰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兰州市各级领导干部与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会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清做好伊斯兰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积极主动的态度,紧贴各自实际,明确思路,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努力推动伊斯兰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与宗教界的联系,建立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制度,与宗教界人士交朋友,沟通思想,增强互信。积极引导宗教人士坚持爱国爱教,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抵御境外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促进兰州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的实施细则》。会议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全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政机关依法执行能力和工作效率。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权责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会议审议通过《兰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作风纪律规定常态化监督暂行规定》。会议指出,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章立制、惩防并举,严肃执纪、注重实效的原则。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会议审议通过《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暂行规定》。会议指出,兰州市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只限定为婚礼和葬礼,乔迁、升学、满月等其他事宜一律不得操办。操办婚丧事宜应当移风易俗、俭朴节约,倡清廉正气,树文明新风。要坚持“一事一报”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备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规定》,带头廉洁自律,积极发挥示范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执纪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诉求,严肃问责处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记者郭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