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安交警继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提示

21.07.2016  18:43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兰州交警继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专项行动。为此,兰州交警做出如下提示:

一、2016年3月1日前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车辆,必须在7月31日前处理完毕。

二、凡2016年3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自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在30日内接受处理。

三、凡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前往各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法的车辆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仍然按照前期“清零”行动的要求执行。

四、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违法必惩、有违必清”的原则,通过媒体曝光、缉查布控等措施进行查处。

五、机动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要牢固树立“交法在我心中”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理念,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处理交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