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停车场重归交警部门管理

30.06.2016  13:38

    【兰州日报讯】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兰州市停车场管理权再次变更,由兰州市城管委变为了兰州市交警支队。据了解,城管委已于6月22日将下属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一次性移交兰州市交警支队。

    当日记者前往兰州市城管委采访时,该委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原下属该委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根据兰州市政府的要求,已于6月22日带编制带人一次性全部移交至兰州市交警支队,接受兰州市交警支队管理。随后记者来到兰州市交警支队,支队秩序大队工作人员也证实了这一变动,并表示,由于刚刚移交,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资料数据正在重新调查摸底。

    据了解,2012年7月18日,兰州市政府发布〔2012〕第1号政府令,发布《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该《办法》,全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由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2012年以前,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由兰州市交警部门负责管理。这次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重新交由兰州市交警部门负责管理,是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权重新回归“老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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