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供暖室内温度不达标 市民可要求按日退款

27.10.2014  20:24

  中国甘肃网10月2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刘有中) 自10月22日开通“问暖”热线后,受到各方极大关注,许多市民纷纷通过热线、微博微信平台咨询供热事宜。西津西路386号兰运集团家属院的住户侯女士通过本报96555“问暖”热线反映称,去年供暖期间家中温度不达标,今年是否有权拒缴暖气费?

  10月23日上午,在兰运集团家属院,侯女士告诉记者,2013-2014年供暖期间,家中客厅的温度一直在13℃左右,多次反映一直未能得到解决。按照去年的室内温度,侯女士并不想缴纳今年的取暖费用。

  就此问题,记者在兰州市热管办了解到,根据

  兰州市热管办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保护采暖用户的合法权益,采暖用户应当及时缴纳费用,如果遇到温度不达标的情况,一方面住户要自行测量、记录家中温度,一方面要求辖区供热单位前来家中进行现场测温。

  根据室温不达标的具体原因,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并经供热管理机构核实,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内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

  因热源厂责任造成供热管网运营单位供热质量不合格的,由供热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热用户退还热用费;但应退热用费中的50%由热源厂承担并向供热单位补偿;因停水、停电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停暖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采取保暖措施,并报供热管理机构备案;停暖时间累计超过3日的,按日退还超出时间的热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