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兰州供暖】《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已实施 部分条款成空文
原标题:“新药方”还是难除“老病根”《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已实施,种种原因导致部分条款成空文
中国甘肃网11月1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马莉)为了更好解决供暖难题,兰州市废止实行10年之久的原供暖条例,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然而,经过今冬供暖初期的检验,这部兰州市民期待已久的新条例并没有“立竿见影”,停暖逼费、室温不达标等“老大难”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新问题也随之出现。有法律人士表示,由于条例约束力不足,加之供热单位执行力不高或受资金限制,部分条款变成了空文。
部分条款未得到执行停暖逼费仍在“上演”
今年10月中旬,距离供暖开始还有十几天,家住城关区草场街兰晶小区的几位住户就在四处奔走,纷纷找供热站协商供暖事宜。因为个别住户欠着暖气费,此处两栋楼去年冬天便没有供暖;滩尖子200号省工商局家属院贴出通知,称去年小区内有一半人没有交费,故今冬不供暖;郑家台52号、五泉西路38号等小区的供热站都在停暖逼费……今冬供暖开始后,兰州市停暖逼费的供热站比比皆是,仅本报供暖热线收到的此类投诉就多达近百条。
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文叫停停暖逼费行为,规定供热期内,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不得擅自推迟、终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不得随意采取停止供热的方式催缴热费。为什么一些供热站不予执行呢?兰州顺畅等多家供热站负责人坦言,条例规定的“供热站不得随意停暖逼费”是以用户交费为前提,热用户必须在供热开始前交清本采暖期的热费,有困难的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如果说供热站没有执行条例中的规定,那么,一些用户也没有按条例规定按时交纳暖气费。”兰州小稍门外供热站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供热站停暖催费实在属于无奈之举。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还规定,不按规定缴纳热费的,由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对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欠费、欠费数额较大且经多次催缴仍拒不缴纳热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可依法提起诉讼,并通过社会诚信体系将其失信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不久前,我省庆阳市一家供热公司就将拒缴暖气费的住户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审理,被告住户应支付供热站6000多元的供暖费。在兰州,也有部分供热站与住户因采暖费而对簿公堂。然而,真正靠法律手段维权的供热单位并不多。
“维权程序太复杂,因为欠费的不是一两家,起诉成本也太高了。”兰州市一家供热站的负责人这样说。也有供热站负责人表示,只有对欠费年限较长、欠费资金较多的用户,供热站才会考虑提起诉讼。出于这种现实顾虑,供热企业遇到住户欠费便“一停了之”,停暖逼费现象仍在“上演”。
测温、退费均难实现48小时内解决成空诺
每个采暖季,关于暖气不热、室温不达标的纠纷都十分集中。可以说,这是导致住户不交费的“导火索”。为保证居民家中达到18℃的室温标准,《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在旧条例的基础上做了不少修改,对室温不达标的处理和退费时限等有了更明晰的规定。条例中说,“属于供热单位责任造成室温不达标的需在48小时内予以解决。另外,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热用户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测温。”
但从现实看,供热站和供热主管部门并没有执行条例中的部分规定,用户测温和退费均较难实现。
采访中,住户们反映,想让供热站工作人员上门测温是件很难的事。“很多时候,住户认为供热温度不达标,供热站并不承认。另外,对于室温不达标的责任界定,《条例》指出可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他们会在接到投诉之后24小时内进行测温。事实证明,这也是一句空话。”家住五泉山附近的市民张先生说,他家暖气一直达不到18℃,多次找供热站,几年来从未有人上门测温。对住户所提温度不达标的说法,供热方认为不全是他们的责任。“老旧楼管网老化、无保温层等都会引起暖气不热,住户不应该将这笔账算在供热站头上。”兰州郑家台供热站一位工作人员这样说。
记者获悉,热用户的退费申请其实也很难实现。新条例明确,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应向用户退还当日热费。实际上,每年都会有一些住宅楼因为管道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停暖,但真正能拿到退费的人并不多。家住城关区秦安路的一位住户说,去年他家延迟供暖20多天,到今年交暖气费时,并未减免上一年度停暖期间的暖气费,也没有拿到退费。
楼院供热管网维修住户还在掏钱
管网维修费应由谁来承担,一直是兰州和北方不少城市共同的供暖难题。为此,《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对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规定供热锅炉及附属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和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非居民用户的供热设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管理人负责。从今冬的供暖实际看,上述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本应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维修的供暖管网,热用户仍在自掏腰包,部分小区物业和供热单位还在向住户收取维修费。
兰州小北街供热站相关负责人说,一些老旧楼院管网年久失修,让供热站承担维修改造存在很大的资金困难。采访中,部分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刚开始实施,很多楼院和小区内的管网还没有交接至供热站,还有的供热站不同意承担维修责任。“目前,由供热单位全部承担管网维修责任确实有困难,很多供热企业亏损严重,无力对管网设施进行投入和更新改造。”兰州市热管办一位负责人说,兰州市城区老旧管网较多,因维修资金有限,只能逐年解决。
新条例约束力不足
解决供暖难题需合力
“对于停暖逼费、室温不达标等问题,《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方式,如发生供热站延迟供暖、弃供等行为,将责令供热站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等。然而现实是,条例中的处罚规定对于供热企业而言,约束力显得不足。另外,由于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站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这些处罚落不到供热站的头上。”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张正昇律师建议,兰州市应根据供暖实际,不断完善相关条例的规定,提高相关规定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尽快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由第三方界定和确认供暖纠纷的责任归属。
张正昇律师认为,无论是积攒多年的供暖“欠账”,还是新的供暖难题,仅靠一部地方法规不足以解决,需要更多的社会合力。政府应在供暖管网改造等方面制定年度计划,逐年解决相关问题。有法律专业人士提出,目前供用热双方在法律维权方面的意识还比较欠缺,供热站和热用户不愿意打官司的大多是出于诉讼成本的考虑,相关部门还应建立相应的法律援助机制。
记者了解到,兰州市热管办和相关部门将对《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实施后首个供暖季的供暖问题进行梳理,预计明年会出台一部供暖条例实施细则,对相关问题的处理和解决作出进一步的明确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