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宅电梯须有“安全责任人”

28.06.2014  19:48

    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电梯安全责任重大。6月27日,记者从兰州市电梯安全工作会上了解到,兰州市正式启动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张贴工作,首次明确住宅电梯的“安全责任人”,避免电梯出事故后业主、物业、维保单位相互“踢皮球”。据悉,9月30日前,全市1.1万余台在用电梯(除自动扶梯)完成所有电梯轿厢内的张贴。10月份,市质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使用单位张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未张贴公示牌者将责令整改。

    近几年,兰州市电梯保有量不断增长。据统计,截至今年3月28日,兰州市在用电梯使用单位1708家共11765台。按照使用年限分类,使用年限为1—15年在用电梯11464台,15至20年在用电梯254台,20年以上在用电梯37台。住宅小区电梯5734台,其中,使用年限为1至15年的5702台,15至20年在用电梯31台,20年以上1台。

    随着电梯数量的不断增加和普遍使用,电梯安全问题已成为群众关注的焦点。为消除电梯安全隐患提供技术通道,兰州市已开展了兰州市在用电梯安全评价。此次,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兰州市启动了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张贴工作。

    6月27日下午,《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的张贴工作正式展开。记者在现场看到,《电梯安全责任公示牌》内容分为四部分:安全主体责任、日常安全维护保养责任、年度安全检验责任、安全监察责任,同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示牌》统一悬挂张贴在乘客电梯、货梯等直梯轿厢内的显著位置。

    “公示牌的使用明确了电梯制造、销售、使用、维保、检验、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权责关系,防止发生安全责任时相互推诿扯皮。”市质监局特设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9月30日前,全市在用电梯(除自动扶梯)须完成所有电梯轿厢内的张贴完成工作。10月份,市质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使用单位张贴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未张贴公示牌者将责令整改。该项工作还要求,各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在用电梯技术档案。同时,修订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等。(首席记者 许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