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轮下的惊心教训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

01.12.2015  17:06
原标题:车轮下的惊心教训 兰州交警公布十起典型事故案例

12月2日,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今年“安全日”的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为此,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选取了今年的10起道路交通事故,以案说法,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注意交通安全,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1元旦醉酒超速 司机送了性命

今年1月1日22时20分,35岁的周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UL45×号“捷达”牌小型轿车,沿南环路由东向西以92公里/小时的车速,超速行驶(此处限速60公里/小时)至一汽修厂门前时,与临时停放在道路北侧的甘D·180×挂重型半挂车尾部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周某某当场死亡。经检测,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7.7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交警说法:周某某醉酒后驾车上路,夜间超速行驶,最终酿成惨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2凌晨超速行 乘客丢性命

1月17日2时50分,24岁的男青年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QY14×小型面包车,沿雁北路天水北路高架桥由西向东驶下高架桥时,车辆失控撞击中央隔离护栏,翻滚后侧翻,导致车上乘员男青年焦某、沈某某甩出车外,当场死亡。

交警说法:王某某驾车超速行驶(时速72-78公里/小时),导致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案例3忽视行车安全 撞死行人

3月21日6时32分,司机刘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4392×公交车,沿火车站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368十字东侧100米处,遇麻某某由北向南横过道路,公交车左前部与麻某某相撞。接着,麻又和马某某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甘A·3172×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相撞,致麻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马某某下车观望后离开现场。

交警说法:当事人刘某对车前动态观察不周,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马某某驾驶大型客车行经城市道路,未在右侧车道通行,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却未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驾车离开现场,负次要责任。

案例4 斑马线不礼让 致学生死亡

5月8日12时许,崔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A·WP96×的“福特”牌小型客车,沿雁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行政学院十字右转弯时,在路口南侧斑马线处,将横过马路的10岁男孩朱某撞倒,致其当场死亡。

交警说法:崔某某违反了:“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5 醉酒驾车撞护栏 货车司机丢性命

6月13日1时10分,曹某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甘A·X470ד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在城关区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车辆左前侧与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曹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曹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23mg/100ml,达醉驾标准。

交警说法: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