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14.04.2015  16:05
  日前,兰州市正式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明年5月前,争创活动的各项工作将告一段落,届时将对涉及争创工作的各县区政府和27个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为推进我市以质量促转型、促发展、提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有质量的持续健康发展,强化质量优先理念,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使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市民,有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质检总局印发的《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指出,获得批准的申报城市(区)应在3个月内提出争创计划,24个月内完成争创各项准备后,经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质量兴省(区、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验收。质检总局根据有关城市提出的验收申请,组织专家按照相应规则对申报城市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听取城市市民的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质检总局组织公示后,最终确定是否对申报单位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

  被确定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满后继续申请保留示范称号的,须经质检总局组织重新评审验收。

  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分四个步骤,目前我市已完成了动员部署工作,研究制定《兰州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第二阶段是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3月—2016年5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计划地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工作任务推进表》,分阶段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2016年5月,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查找存在的问题。2016年6月,各责任单位对照查找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并及时改进。2016年7月,邀请省质监部门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预验收,进一步查找不足。预验收后,市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提高,巩固创建成果。2016年8月我市将向国家质检总局上报验收申请,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