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公布5起重大毒案判决结果

25.06.2015  02:4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兰州市中级法院选取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重大毒品案件公开审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代表旁听,并集中对5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6月24日,兰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5年上半年兰州市毒品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并公布了5起重大毒品案件的判决结果。

    今年1至5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630件,同比增长11.8%,结案428件,涉案人数701人,同比增长11.3%,其中中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27件,涉案人数55人。已判决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达100%以上。目前,兰州市毒品犯罪发展趋势、特征主要表现在6个方面,即毒品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增长态势;毒品数量越来越大;零包贩毒案件比重持续增长;犯罪组织网络化,共犯之间的关系日趋复杂,反侦查能力有提高趋势;犯罪手段智能化;毒品种类多样化,新兴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犯罪主体低龄化,未成年人参与毒品犯罪人数比例有所增加。

    案例选登

    【案例一】2014年5月20日至26日,被告人卡乃比雇用卡国才、马忠英(另案处理)多次贩卖毒品。

    法院审理后,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卡乃比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卡国才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案例二】2014年7月4日,被告人刘洪基、陈洪彬、陈洪亮驾驶轿车,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自四川省德阳市出发来兰。当日21时许,3人被抓获,公安人员在车上查获自封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497.23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3小包,净重4.65克。

    法院审理后,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洪基、陈洪彬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陈洪亮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万元。【案例三】2014年11月18日,被告人马东拉黑和马祖比得通过体内藏毒的方式从云南省景洪市携带毒品海洛因来兰,在中川机场被抓获。经鉴定,马东拉黑携带的毒品净重67.01克,海洛因含量为68.32克/100克;马祖比得携带的毒品净重72.07克,海洛因含量为69.15克/100克。

    法院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东拉黑、马祖比得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案例四】2014年4月7日,被告人马沙力哈伙同其女友马依沙(已判刑)携带毒品,由马沙力哈驾车从临夏行驶至兰临高速出口时,马沙力哈见收费站有公安人员,就让马依沙将藏匿毒品的袋子拿上提前下车走过收费站。马依沙走过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袋子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净重493.69克。马沙力哈开车逃跑。同年12月3日22时许,马沙力哈在七里河区欲向他人贩卖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手中查获毒品海洛因一包,净重32.24克。

    法院审理后,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沙力哈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