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依照新规审理首例减刑案

07.06.2014  16:40

  6月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兰州新桥监狱公开审理服刑人员张某减刑一案,该案是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施行后,兰州中院办理的首例减刑案。

  2007年6月至2010年4月,张某曾在甘肃省临夏县一家医药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将收取的17万余元的部分药款扣留,据为己有。临夏县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年,并退还赃款。监狱服刑期间,张某积极悔改表现突出,2012年被兰州中院减刑1年6个月。2014年,因张某多次受到监狱嘉奖,兰州新桥监狱向法院报请再次减刑5个月。6月5日,法庭审理后作出裁定,对张某减去有期徒刑4个月零9天,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 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