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一月内私家车两次被“毁容”
原标题:一月内私家车两次被“毁容”
被毁车辆 本报记者丁凯摄
中国甘肃网1月6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陶怡杉)昨日上午,家住旧大路东口的胡先生准备开车出门,走到车前一看,他的车“毁容”了。1个月以来,他的车遭到第二次“毁容”,气愤郁闷的他于是报了警。
胡先生和妻子杨女士在旧大路东口经营着一家水果店,平时一家人也住在店内,车就停在店铺门前。早晨8点多胡先生开店后便准备开车出门办事,当他走到车前时眼前的一幕让他惊呆了,车被人恶意泼了类似硫酸的酸腐液体。
记者在现场看到,遭“毁容”的部位还不止一处,车顶右侧部位,右侧的前后玻璃都被酸性物质腐蚀,表面一层漆起了皮脱落,有的部位还鼓起了一个个小水泡,露出了金属层,被腐蚀过的部位留下白色的印记,难以擦拭。
杨女士告诉记者,“1个月的时间里,这是第二次发生类似事件了,我们怀疑是同一个人干的,第一次车的前引擎盖大面积毁了,我们想自己修好就当丢钱了。但是没想到还有第二次。”这次事发后胡先生立即报了警。胡先生说,他们没有得罪过什么人,并且他停车的位置和其他车一样,都在路边根本谈不上挡路。胡先生从视频监控中看到1月5日凌晨1点到早上8点只看到凌晨5点57分有一个人在他车周围转了一圈但是没有发现泼东西。
什么人干的?东西从哪里来的?目前东岗西路派出所已经介入调查。
就此事,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的郭志勇律师认为,遇到这类事件首先车主要报警。警方在调查中车主要对车辆损坏的程度进行鉴定。一旦嫌疑人归案鉴定损失超过5000就构成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构成该罪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不构成犯罪就是治安事件,由公安机关对损坏车的嫌疑人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49条,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