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青兰高速1857至1867公里长下坡路段交通管理的重要通告

25.04.2017  20:51

(2017年第3号)

  为防范青兰高速公路(G22)1857至1867公里长下坡路段交通事故和安全风险,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该路段交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行驶车速。机动车在此路段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小型客车最高时速白天不得高于90公里、夜间不得高于80公里;大型客车、货运车辆最高时速白天不得高于75公里、夜间不得高于65公里。
  二、设置明显禁令标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该路段设置“严禁货运车辆驶入左侧车道”、“严禁货运车辆超车”、“严禁占用应急车道”等禁令标志,货运车辆行经该路段时,应当在高速公路右侧车道行驶。
  三、合理设置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在该路段每2公里设置1处具有摄像、测速功能的监控设备,发现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格处罚。
  四、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公安机关在该路段实行全天候警车流动巡逻检查,现场喊话提醒、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对严重交通违法车辆,引导至前方高速公路出口或者服务区查处。
  五、加强应急交通管理。因车辆发生故障、交通事故及其他情况影响车辆正常行驶时,驾驶人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位置停放;难以移动的,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组织车上人员迅速撤离高速公路并报警。清障救援单位应当及时施救、清障,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车道等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并设立明显标志。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公安厅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