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110公里司机却睡着了

07.01.2015  03:28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因疲劳驾驶造成3人死亡,一审法院判处司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对此,张某认为量刑过重,提起上诉。昨日,兰州中院公布终审裁定,张某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驾车时醒不过来夺命3条

    2014年3月5日15时20分许,高速公路第一支队柳沟河大队接报称,G22青兰高速公路柳沟河收费站匝道口处,有两辆小车发生碰撞,有人受伤。警方赶到现场发现,一辆小型客车行至事发路段时失控,翻越中央隔离带后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越野车正面相撞,致使小型客车乘车人张某某、贾某甲当场死亡,张某甲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客车驾驶者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经酒精检测,张某并未饮酒。他承认自己驾车从天水前往兰州,在事故发生前“感觉晕晕乎乎,睡着醒不过来,感觉车左右摆,直到车辆碰到中央隔离带时才有了感觉,紧接着感觉车翻了个跟头就什么都不知道了”。据了解,当时张某的车速高达每小时110公里,但他竟然因为疲劳睡着了。

    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之后,张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榆中县检察院批捕。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疲劳驾驶车辆并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致3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

    宣判后,张某提出上诉,理由是量刑过重。兰州中院在二审案件后认为,本案造成3人死亡的后果,应当在三至七年量刑,原审法院依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同时充分考虑其自首的从轻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上诉人张某所提上诉理由不予采纳。故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车祸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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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酒后驾车轿车翻出高速路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陈先鹏记者罗嫣)1月6日凌晨,兰州中川机场管理有限公司指挥中心消防队接到119指挥中心报警,在机场通向市区的高速公路8公里处,有一小轿车发生车祸。随后,消防官兵立即赶赴现场,对出事车辆进行破拆,最终将车内被困人员安全救出。

    当日凌晨2时47分,在接到报警后,空港消防队战斗员紧急赶赴事故现场。8分钟后,消防人员到达现场。从现场处理事故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处获悉,由于该车司机酒后驾车,致使小轿车翻在了高速公路外。消防指挥员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战斗员利用液压钳扩开事故车辆空间,将受困者安全救出。4时24分,空港消防队安全归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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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出故障堵了南山路

    1月6日上午8时许,南山路绿色市场桥上,一辆满载钢筋的大型货车出现机械故障,导致桥面被完全占据,由东向西方向发生拥堵。事发后,东岗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指挥车辆、疏导交通。截至上午10时许,道路逐渐恢复畅通。首席记者桑杰才让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