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建议仍判死刑

03.02.2015  03:13

    兰州晚报讯(通讯员张维军记者王万盈)与前妻盛某离婚后,会宁县80后男子王某对盛某仍然纠缠不清。2013年9月9日晚,刚从会宁县刘寨乡调至侯川乡政府上班第一天的盛某被王某杀害在乡政府大院。2015年1月29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在会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上诉一案。公诉机关依然建议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人王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所作的死刑判决。

    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盛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2年5月办理结婚登记,同年8月10日经会宁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王某多次骚扰盛某及其父母。2013年9月9日,盛某因工作前往会宁县侯川乡政府,王某得知此消息后,提前到附近守候。

    当日19时许,王某到侯川乡政府计生服务中心办公楼二楼盛某宿舍内,提出与盛某和好。遭拒后,王某继续纠缠盛某,并和盛某发生争吵。20时许,在该楼门口平台处二人继续争吵,王某遂持随身携带的刀子在盛某颈部、背部连戳数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死者盛某右侧颈总动脉横断,右肺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9月10日0时5分,王某在省道207线会宁县甘沟十字被抓获。9月16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14年8月19日,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此前曾有一段婚姻,后因和被害人盛某认识交往而离婚。而其与盛某认识到案发也总共一年零5个月。案发后,王某的亲属向法院交了5万元,希望能够取得盛某家人的谅解。庭审中,王某再一次向受害人盛某的家人道歉,并希望法庭能给他重新做人的机会。由于本案案情重大,根据我国刑诉法、法院组织法和法院的审判制度,法庭宣布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