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海:强化公证职能作用 推动公证工作发展

03.03.2016  11:00

 

杨景海:强化公证职能作用 推动公证工作发展

强化公证职能作用 推动公证工作发展
——写在《公证法》实施十周年之际
  
甘肃省司法厅厅长 杨景海

  公证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设计,具有引导和规范民事法律行为、证明和确认权利义务关系、保全和增加证据法律效力、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效力的重要功能。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了《公证法》,决定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公证法》实施十年来,全省公证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对外开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以专项活动为载体,大力拓展服务领域。始终把公证工作放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贴近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精心设计,组织开展了公证法律服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公证业务拓展年、公证服务和谐社会等系列专项活动,引导公证机构和广大公证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为兰州过境公路、兰州新区、宝兰客专铁路等大型建设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项目融资、资产重组、招投标、企业职工安置提供服务,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贴息贷款、精准扶贫低息贷款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紧紧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积极办理对外投资贸易、承揽工程、劳务合作、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公证事务,认真办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亲属关系、有(无)犯罪记录等公证业务,为公民出国(境)学习、就业、探亲、旅游提供服务。十年来,全省累计办理公证事项近100万件,公证书发往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公证法律服务领域延伸到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正、促进对外交流的重要力量。

  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全力促进社会和谐。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公证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发挥公证预防职能优势,全力做好服务和保障民生权益的公证事项,积极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引导广大公证机构积极为困难群体提供公证法律援助。各公证机构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延时服务制、信息公示制、定点联系制等便民措施,主动为一些因病卧床、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在监狱服刑又需要公证的当事人实行上门服务;开展公证公益月活动,为70周岁以上的老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对贫困家庭、弱势群体、军人、破产企业职工等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减收或免收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组织全省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受“5.12”特大地震波及的文县、平凉、天水等地以及舟曲泥石流灾害灾后重建等工作。2011年,甘南州和舟曲县两家公证处就为灾区群众办理移民安置协议1100多件,切实维护了灾区移民的合法权益,有效解决了政府移民安置问题,为维护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以质量监管为重点,切实维护公证公信。始终把公信力建设作为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来抓。连续开展了“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以公证质量建设为重点的行风建设活动,并把公证质量意识教育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好两促”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着力严明执业纪律,坚持抓早抓小,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失信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公信力建设的思想基础;制定《公证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健全完善公证机构质量控制机制,完善公证受理、审查核实、出证审批、立卷归档、质量评价、争议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标准,夯实公信力建设的制度基础;大力推进公证文书制作标准化,明确每一类要素式公证书的必备要素和选择要素,严格定式公证书的使用范围,使公证书更加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和“强制执行的根据”的标准和要求;建立“机构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有机结合的常态化质量检查机制。每年开展全省公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自下而上开展县、市、省三级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形成检查记录,印发全省公证机构供学习、借鉴和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在全省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优秀公证文书和优秀业务案例进行表彰奖励。形成重质量讲诚信的行业导向,使全省公证质量和公证公信力不断提高。

  以规范建设为手段,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始终把规范管理放在公证工作的突出位置,推进全省公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依据《公证法》,对全省公证机构的设置进行了调整和规划,初步实现了公证机构统一执业区域、统一执业监管、统一命名,为规范执业创造良好环境。建立起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公证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进一步健全执业管理的体制机制。推动落实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体制公证处分类改革,不断激发公证事业发展活力。规范公证执业管理,对公证员实习考核、执业申请、执业变更、年度考核、投诉查处等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细化。制定《甘肃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引导公证机构完善办证窗口服务设施,改善办证条件,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目前,全省60%的公证机构办公用房面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按标准设立了独立的接待窗口、办证室、档案室、会议室等,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身份证鉴别仪、固定摄像探头等现代化办证设备。部分公证机构还积极引进办证软件,实现了办证信息录入、办证流程控制、办证质量监管等统一操作,全省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公证执业和公证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以队伍建设为保障,着力打牢发展根基。始终把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作为目标,全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公证岗位练兵活动、公证行业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教育引导公证员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理念,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筑牢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基础。积极争取司法部的政策扶持,通过一般任职和考核任职两种方式壮大公证队伍。2006年至今,共增加公证员66名。为了加快推进公证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申请任职人员实习管理制度,确保新任公证员具备合格的职业操守、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同时开展了多层次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公证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2006年以来共组织培训公证员和公证管理干部644人次。会同省人社厅出台了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定期组织职称评定。大力表彰和宣传先进,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社会形象。2家公证处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处,2名公证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证员;11家公证处被评为省级文明公证处,16名公证员被评为全省优秀公证员,1名公证员被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佳公务员”,两名公证员被评为全省“十佳法律服务工作者”。

  新时期,全省公证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积极投身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主战场,努力为实现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来源: 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