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服务费

22.03.2022  09:11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 (本网记者  李红军)为持续推进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设置公证服务价格,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

  《通知》在切实减轻群众公证费用负担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一是界定政府定价范围。对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以及具有区域垄断性、竞争不充分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并制定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他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二是改进政府定价方式。对政府指导价管理项目,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由公证机构在不超过政府规定最高上限价格的范围内确定具体价格水平。三是健全价格调整制度。制定和调整价格要依法履行成本监审或调查、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科学合理制定基本公证服务价格,健全公证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四是规范公证机构价格行为。公证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定期报告制度,完善公证费用收取方式。五是完善减免政策。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的业务,公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根据公证用途,对于办理与抚恤金、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公证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20%。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公证服务政策协同,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鼓励各机构之间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公证机构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一网通办”,降低服务成本。督促指导公证机构健全财务管理等制度,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公证机构承担的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务等工作予以适当补偿。

  《通知》强调,各地要突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宣传公证服务价格政策,突出介绍公证服务费用减负举措,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要及时了解和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公证服务价格问题,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