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证协会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公证协会关于转发《中国公证协会
关于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
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公证员协会,各联络组:
现将《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转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保证这项活动在全省顺利、有效开展,以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证行风自律建设,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这次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公信力是公证的基本根基和本质要求,是公证工作的生命和灵魂,更是公证最具价值的社会资本和无形资产,是维系公证事业健康持久发展的基石。为此,中国公证协会继去年印发《关于加强公证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后,今年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以公信力建设为重点的公证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公证行业始终把公信力作为行业发展的立业之本,紧抓不放,常抓不懈。我们要深刻认识公证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深刻认识公信力建设对于公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持续不断地把公信力建设引向深入,把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公信力作为公证工作的基石筑稳筑牢。
二、要精心组织,突出实效。
为使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地要把落实《甘肃省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作为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与实践活动同部署、同安排,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实行开门实践。即设立一个意见箱,公布咨询和投诉两部电话,公示公证受理范围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复查投诉办法、公证机构负责人和公证员及主要联系方式等四项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二是规范执业行为。公证员上班接待当事人、外出办证实行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公证徽章和上岗证,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实行公证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公证法律援助及发放便民联系卡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公证工作的良好形象;三是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政治、业务定期学习制度,建立健全值班、受理、收费、分配、出证、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健全并坚持开展公证卷宗内部评查、重大疑难复杂及新型公证事项集体讨论等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执业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宣传和培训。各公证机构要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和各种媒体,集中开展面向社会和公众的公证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实践活动的影响力和知晓度。同时要加强对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荣誉感教育,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三、要加强领导,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这次实践活动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结束。各联络组(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与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存在的普遍和突出问题上,抓紧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行动计划和具体办法,保证人员和时间,推动实践活动迅速、全面、有效开展。省司法厅拟在10月中旬组织开展全省公证质量大检查,届时将对各地实践活动情况一并进行督查,以促使广大公证员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各地要注意搜集整理总结开展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及有影响的公证案例,会同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公证协会,并于2014年12月20日前,对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书面报告。实践活动结束后,省公证协会将推荐在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参加全国公证公信力建设评先选优表彰活动,并优先纳入今后全省司法行政、公证行业各项评先活动的推荐和省公协组织的考察和培训中;对各地各机构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推荐参加“全国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果经验交流会”。
省公证协会联系人:王卿婷
联系电话(传真):0931—8803910
附件:《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甘肃省公证协会
2014年9月18日
附件: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将公证公信力建设引向深入,不断巩固和扩大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果,决定开展“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实践活动(以下简称“实践活动”),以进一步加强公证行业自律建设。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让人民群众感知公证公信力为出发点,以解决行风建设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提高群众对公证工作的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坚持面向群众,坚持开门实践,坚持因地制宜推进,努力形成崇尚公信、践行公信、维护公信的工作风尚。
二、目标任务
(一)公证公信观念进一步坚定。通过实践活动,使公证人员充分认识公证公信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公正司法和推进公证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自觉把公证公信观念内化为公证队伍的价值目标和精神追求,外化为公证队伍的执业理念和自觉行动,切实做到立信于心,守信于证,取信于民。
(二)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善。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公证人员心系群众,认真履责,勤奋敬业。规范和改善执业场所环境,优化工作和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展现公证人员热情、谦和的工作态度,专业、严谨的工作素养和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塑造公证执业为民的良好形象。
(三)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立足公证工作实践,加快公证执业规范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规范,着力推进公证事项审查核实标准化,办证程序标准化,公证文书制作标准化,总结和完善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的推广和使用,完善公证文书归档标准,搭建公证执业诚信平台,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四)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坚持开门搞活动,让广大群众参与实践活动,发表意见建议,评价实践活动成效,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和谐友善的公证服务氛围,体会到专业高效的公证服务水准,享受到人性化的公证服务体验,增强人民群众对公证制度的价值认同,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满意度。
(五)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果进一步丰富。认真总结有益经验,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及时从理论层面加以提炼,指导公证工作实践创新。加强公证公信力理论研究,形成一批立意有高度、思想有深度、分析有力度、能够切实指导公证工作实践的理论成果,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不断把公证公信力建设引向深入。
三、活动安排
“让人民群众能感知的公信力” 实践活动要从学习讨论、深入实践、总结提高三个方面进行,贯彻全年工作始终。
(一)学习讨论
通过开展自主学习、集中培训、座谈交流、理论宣讲、经验总结等方式,认真组织公证人员深入学习中央会议精神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公证行业公信力建设研讨会精神,按照《中国公协关于加强以公信力建设为重点的公证行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引导公证人员深刻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公证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性”、“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有效路径”、“公证公信力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四个问题展开深入广泛的讨论,使公证人员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思想观念日益强化,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行动更加自觉,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的能力不断提高。地方公证协会要将学习内容纳入公证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内容,条件成熟的可以举办专题学习培训,并因地制宜,适时开展学习成效测评。
(二)深入实践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通过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公证宣传日”活动、“遗嘱免费保管和公证”公益服务活动、“公证志愿者”招募活动、便民利民服务创新等活动载体,将公证惠民利民、公证法律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效能提高的实践引向深入。通过通报典型案例、披露不良执业信息、建立公证执业公信平台、加强行业惩戒和行风监督检查、培育公证执业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推进公证文化建设等工作手段,着力解决极少数公证人员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冷漠、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拒绝当事人合理办证需求,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办证程序规定,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瑕疵或者错误公证书的问题,特别是极少数公证机构、公证人员办理人情证、关系证,违反行规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行业执业秩序的问题,将强化依法执业、公正执业、诚信执业的实践引向深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行风问题,强化公证公信力社会认同感、提升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
(三)总结提高
坚持开门总结,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实践活动成效的标准。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放置意见箱、进社区、访群众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群众参与方式总结实践活动成效,巩固实践活动成果。中国公协将通过网络抽样、问卷调查、民意访谈、地方反馈等方式听取群众评价,提交有数据分析的总结报告,对实践活动进行整体评估。地方公证协会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群众测评,让群众推选“讲公信的公证处”和“讲公信的公证员”。中国公协将在地方公证协会推荐的基础上,召开“全国公证公信力建设成果经验交流会”,表彰公证公信力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先进代表进行巡回宣讲。《中国公证》杂志将根据主题征文,遴选一批公证公信力建设的优秀理论和实务文章结集出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国公协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实践活动开展。地方公证协会要把实践活动作为2014年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材料,编发工作简报,发布动态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实践活动在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方面落到实处。
(二)引导群众参与。要因地制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方便参与的方式和渠道,邀请和引导各方面、多层次的群众代表参加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群众互动交流,多渠道征集公证公信力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实践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公证机构党建工作相结合,与公证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实践活动与公证工作相互促进。
(四)强化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媒体,深入宣传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扩大实践活动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有利于公证公信力建设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实践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