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一经发现将严处

06.05.2016  18:02

  5月5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切实加强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及医疗技术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切实加强临床科室管理,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科室。

  A严肃查处外包科室行为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切实加强临床科室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严禁出租、承包科室或变相出租科室。医疗机构内部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对外有合作项目的科室和与其他个人或组织合作购置医疗设备,存在出租、变相出租承包或违规合作项目的,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对发现有出租承包科室等现象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B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

  同时,还将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我省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本单位已开展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再次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评估和技术备案工作,同时切实加强临床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已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保障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循科学、规范、符合伦理、患者自愿、充分保护受试者权益的原则,不得向受试者收取相关费用,并对临床研究全过程进行质量管理和风险管控。

  C严惩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强调,要严格医疗广告审查、出证和备案。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对医疗机构申请发布的广告内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医疗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对资料不齐全的,退回医疗机构补正修改;对申请发布的广告内容不合法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开具《医疗广告证明》;对核准发布的医疗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备案,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医疗广告证明》;对工商部门移送的涉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研究的医疗机构不得发布或变相发布临床研究广告。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迅速组织辖区各级医疗机构就临床科室管理、临床医疗技术监管、医疗广告审查备案及医疗质量控制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包括基本状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于2016年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开展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