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比最高 12%

16.04.2016  07:07

    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15日下午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此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12%

    陆克华说,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根据通知,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各地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陆克华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其中第18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而2005年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限,其中第二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他表示,对目前存在的超比例缴存问题,必须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管理。住建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的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降低社保费率不会影响待遇

    针对社会关注的降低社保费率是否会影响广大参保群众的社保待遇,张义珍明确回应,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她说,此次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经过了科学的测算、充分的论证。

    张义珍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降费方案包括三个限制条件,是有条件的阶段性降费:一是有条件的省份降低费率;二是降低费率期限暂按两年来执行;三是降低一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省份基金支撑能力较强,据测算,多数省份在降低费率1个百分点后仍将保持基金当期收大于支,少数当期收不抵支的省份也完全可以使用累计结余保证待遇支付。

    张义珍说,关于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到1.5%,部分省份失业保险基金当期会出现收不抵支,但都可以通过使用累计结余和省级调剂金来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总之,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不会因降低费率而降低。

    她表示,人社部将指导各地制定好阶段性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还要按时足额支付。

    正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陆克华说,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开始在全国推行。1999年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累计缴存职工2.17亿人,缴存总额9.18万亿元,提取总额5.03万亿元,贷款总额5.54万亿元(含收回再贷部分),目前的结余资金6779亿元。已有1亿多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了住房问题。

    2015年,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住建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调整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主要是降低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全面放开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推行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简化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方便职工提取和使用。陆克华说,仅去年一年,有470多万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了住房,创造了历史新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陆克华说,去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目前正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