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修订为何难产

19.06.2014  14:14

  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专家透露,目前住建部正研究公积金改革,“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新京报》6月18日)

  从“在2012年6月前完成”到“2013年要完成”,再到“继续开展修订工作,尽快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不仅屡次爽约,甚至不再有时间表。经验告诉我们,凡是难产的法规,其背后必然存在既得利益的阻挠;“条例修改缓慢源于利益博弈”,这近乎屡试不爽的常识。

  通过梳理住房公积金那些盘根错节的旧闻,就能稍稍掀开“既得利益”的面纱。比如说,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围绕住房公积金的新闻中,出现最多的就是“挪用、挤占、贪污”这些词。这几年情况稍有好转,公积金腐败丑闻不再频繁出现,但部门利益的掣肘仍是缘由之一。想想看,那么大一笔资金,光是增值收益就非常可观,如果内控和监督机制不完备,腐败空间恐怕不小。

  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套现公积金的小广告,这同样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它说明公积金提取制度不够人性化,但更重要的是,某些人缴存公积金过多,正规途径根本用不完。之所以骗取公积金的很大一部分是公职人员,正因为这部分人群改善住房的需求已获得满足,所得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又较多,但又不符合面向低收入者的提取人性化政策,于是只好通过种种非法手段去套取。

  去年曾有媒体报道,兰州石化仅每月公积金缴存额就达1.4万元,是当地职工月均收入水平的5倍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但这样的规定,在很多地方根本得不到遵守,高额公积金俨然已成某些阶层合法的避税区(公积金免税)、藏匿高福利的“黑洞”、“抹平”收入差距的法宝,以及一些人侵吞国有资产的妙招。

  相比之下,数据显示,非公企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不足20%;就算缴存覆盖面较大的地方,很多企业职工也只有象征性的每月十几元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行业差距、区域差距巨大,已是普遍现象。这与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公积金制度设立初衷,显然有些背道而驰。

  公积金条例修订,必须破除既得利益阻挠。这两年,很多地方对公积金提取范围有所放宽,以帮助低收入家庭提取使用公积金,这当然是一件好事,但也要防止高缴存者借此套取公积金。

  公积金的主要问题除了提取,还有缴存和贷款。在缴存方面,既要“托底”——让更多普通职工都能享受到公积金待遇,也要“限高”——不能让公积金成为变相福利和逃税黑洞;在贷款方面,无论是世界银行的调查,还是审计署的报告,都证明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使收入较高的家庭受益。为此,既要限制多套房频繁使用公积金贷款,也要为首套房享受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支持。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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