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积金异地互认 缴半年可贷款

01.11.2014  13:51

  中国兰州网11月1日消息 (记者 徐静雯)缩短办理时限,便于公积金缴存人提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办理公积金贷款操作流程,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目前已向各受托银行下发《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缴存、贷款享受该优惠政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贷款先行一步,我省14个市州积金管理中心尚未落地该政策,为此,兰州以外其他市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若要去省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业务,需在当地开具相关证明。

   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贷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政策包括6个方面:1.根据兰州市最新购房政策,借款人如为非本地户口的,不再提供社保证明;2.住房公积金缴存执行异地互认政策,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者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职工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再次申请,执行首套房利率,不再限制贷款次数;4.借款人或其配偶收入在4000元以下,不再提供工资明细或工资存折(银行卡)明细打印单,若收入在4000元以上者仍需提供工资明细;5.对于专家、教师公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的,增加以工会担保形式申请公寓房贷款,单位缴纳10%的保证金,限定贷款期限均在10年以内;6.“商转公”形式申请专家、教师公寓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结清商业贷款的即可重新申请,不再受之前商业贷款余额限制,但需严格遵循省中心的贷款限额要求。

  但需明确的是,该政策为省中心率先实施,适用于兰州地区,各市州及县区新政策正在制定中。其他市州公积金客户购买兰州住房,在省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要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一个缴存证明,就可以到省中心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了。

   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对此次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根据以前的政策,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等规定,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我省此次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通知》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影响制度互助作用发挥的重要因素,按照支持基本住房消费、资金充分运用等原则,《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