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用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

29.08.2014  12:07

  8月28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强化我市公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该局就公用行业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做了进一步规范,要求各公用行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有关制度,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

  同时,要求各公用行业单位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必须明确应急值守工作人员名单;各公用行业单位落实一名应急值守带班领导,带班领导和值守人员必须24小时在岗在位,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各单位值守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特别是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坚持应急值守记录制度。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