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现用公款炒股放贷乱象 两年来查处违规“理财”超20亿元

13.01.2016  13:06

  中国兰州网1月13日消息 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的武汉市青山区原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近日被移送司法机关。高玉奇的违纪违法行为中,涉及挪用上千万元公款购买信托产品。

  “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官员、财务人员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炒股、放贷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全国各地纪检、审计系统查处的公款违规“理财”金额超过20亿元。实际上,财政部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

   父子共谋动用专项资金理财获利,多地查处部门或个人用公款“理财”

  据记者调查发现,在高玉奇担任武汉市青山区城建局局长时,他的儿子在武汉一家银行做客户经理。父子俩共谋动用城建局“闲置”的基建专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帮助儿子提升工作业绩,从中获得好处费近50万元。

  高玉奇挪用巨额公款“理财”最终以亏损告终。2010年,高玉奇动用基建资金202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后,因基金连续亏损在2013年被强制平仓,造成公款损失近700万元。

  根据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条文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近年来,多地屡屡发生公款违规“理财”现象。全国纪检、审计系统近两年来通报的审计报告与案例中,北京、广东、安徽、湖北等地均查出一些部门或个人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炒股炒期货、放贷收取利息等违规“理财”行为。据不完全统计,涉及资金总额超过20亿元。

  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农业服务中心原主任张佩山,挪用村级财政资金投资理财,投资额总计8.21亿元。广州市科技专项资金被多次用于购买短期金融理财产品,累计金额8亿多元。湖北省郧西县一乡镇财政所日前被审计查出,从乡镇基本建设专户借支325万元放贷给个人。这个财政所负责人表示,将闲置资金借支给个人,是为了收取利息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

  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常务副院长许光建认为,财政资金是公共职能部门履行职能所需要的资金,挪用财政资金“理财”属于财政资金滥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揭秘三大公款“理财”手段

  业内专家介绍,并非财政资金等公款都不能理财。只有各级国库、社保财政等基金主管部门才能用公款投资理财,实现保值增值,而且主要采取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两种方式。记者梳理发现,挪用财政资金等公款违规“理财”,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大多采取三种操作渠道:

  --借助下属企业“瞒天过海”。一位财政系统内部人士介绍,随着国库集中支付与财政账户管理日益完善,直接从财政账户中转出资金用于理财难度大。除非借助用于下属企业或机构的独立账户,转入财政资金后再“瞒天过海”,由下属企业代办各类理财。

  高玉奇能够顺利动用上千万财政资金违规理财,就是借助下属二级单位武汉挚诚工程项目公司账户支出资金。办案机关查明,与投资机构签订购买理财产品协议的是挚诚公司,2020万元投资金额中,挚诚公司实际出资220万元,其余1800万元则是由高玉奇安排青山区城建局财务部门转入挚诚公司账户的基建专项资金。

  --账户公款私存打“时间差”。江西省吉安市近期判决的一起挪用公款案中,一乡镇乡村建设管理站工作人员谢某,因全乡金融机构仅一家邮政储蓄所,且不能开设对公账户,将管理站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履约金保证金的公款暂存个人账户保管,再不定期到县城将公款上缴至乡财政账户中。利用收取与上缴公款时间差,谢某先后将在其个人账户中保管的583万元公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利2.56万元,被判刑一年6个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叶青介绍,公款私存现象极易带来公款挪用、侵占,形成小金库等风险,一直是各级财政清理整治重点。然而一些机构为谋取私利,或受基层金融条件所限无法开设对公账户,有意无意将大额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如此便为利用公款违规理财提供可乘之机。

  --会计出纳伪造凭证监守自盗。业内人士介绍,一些基层部门与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出纳会计“一肩挑”的财务管理漏洞,伪造相关财务凭证,挪用公款供个人炒股、理财等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短期挪用后迅速归还,除非专项审计调查或出现挪用资金亏损等情况,否则很难察觉。

  安徽光电研究所是一家国有事业单位。研究所财务部原出纳会计朱国华,就因挪用公款947万元被判刑。办案人员查出,朱国华利用经常办理单位转账业务便利,采取偷盖法人章、财务专用章等方式,先后9次挪用公款用于炒股或帮银行完成揽储任务。朱国华还伪造银行业务公章,每月制作一份虚假银行对账单,企图掩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