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里的“房耗子”是谁养肥的?

16.12.2014  12:55

   作者:何勇海

  伪造租赁合同和工龄,在3年时间“掉包”23套公有住房获利。江苏无锡滨湖区梁溪房管所房管员张永良,利用管理漏洞买卖公房,成为监守自盗的“房耗子”。熟悉此案的律师质疑,一个普通房管员能够倒卖价值上千万元的房产,背后是否另有隐情?记者调查发现,全国多地公房管理漏洞重重,一些公房的家底、出租和销售都是“糊涂账”。(12月15日《北京青年报》)

  江苏无锡“房耗子”并非个案。据新华社报道,湖北十堰曾发生过一套公房卖二主案件;浙江杭州也曾发生多名工作人员钻公房管理漏洞骗取拆迁补偿款案,还有房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故而,我们今天关注无锡“房耗子”,其实是想追问:其他地方还有多少“房耗子”,在悄然吞噬公房这一块国有资产?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中国“等国家建房,靠组织分房,要单位给房”的福利分房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虽然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便推行了住房商品化,但不可否认,公房如今仍存在于一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仅数量庞大,且不少公房地处城市黄金地段,市场价值十分可观。

  然而在商品房风起云涌的大潮中,公房监管日渐成房产管理“被遗忘的角落”。除一些公房早已向承租人出售外,有的公房仍是“沉睡”的国有资产,亟待唤醒并解决其产权遗留问题;有些单位的自管公房仍在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成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小金库;房管部门享有所有权,或因单位变迁、团体存废等原因直管的公房,则很容易被监守自盗的“房耗子”吞噬。

  这种乱象就要求对公房予以清理整顿。首先要全面梳理、清查各地所有公房的“家底”,当公房“家底”不明,公房的出租和销售等账目就会是一笔“糊涂账”,原本应有的监督制度就会形同虚设,公房管理与经营的相关人员,就可能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骗取巨额国有资产,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还会导致政府的形象受到侵害。

  还需要弥补公房管理中内外监督缺失的漏洞。公房“家底”摸清后,还需在媒体公示每一处公房的现状,出售或出租给了谁,具体到门牌号,是私人产权还是公有产权等,都要交待得一清二楚,这才叫将“家底”置于阳光下,便于老百姓监督;对购买公房的私人还要进行“回头查”,按照公房管理相关规定,购买公房的人必须是原承租人,且必须符合购买政策。

  尤其要建立责任倒查制度,除要对“房耗子”重重法办,并令将私吞公房“”出来,还要对形同虚设的多道审核关予以追责。据说购买公房最少要经过三到五个程序,每道程序都该核对购买公房的承租人底册清单,可是在监守自盗的“房耗子”面前,这些程序都失了灵。加强对直管公房的承租、买卖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消除隐患与漏洞,公开透明化操作,刻不容缓!(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