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公告

10.06.2017  17:44

  原标题: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开遴选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对政府的技术支撑作用,推动兰州市节能量交易工作顺利开展,我委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遴选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和方式

  本次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机构自愿申请,经专家综合评定确定纳入兰州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国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或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事业单位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的工作条件,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制度及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能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并承诺为服务对象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具有与节能及相关领域的监测、检测能力。掌握相关科学合理的节能量测算方法,具备开展节能量监测工作和编制节能量审核报告的能力。

  (四)熟悉国家及本市有关节能降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熟悉合同能源管理、用能单位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节能降碳工作。

  (五)具有开展节能量审核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其中,从事节能量审核、能源审计及节能评估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机构基本情况资料(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审核机构的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审核规范要求、保密措施、廉洁承诺等。

  (四)资格证明文件:国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资质或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机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主要部分)。

  (六)近3年工作的业绩和典型案例材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从事节能量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经历材料。

  (七)近3年的财务报表。

  (八)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机构,一经发现,取消其第三方节能量审核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机构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双面打印),一式4份,于2017年6月19日前送至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相关专家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综合评审。

  (三)网上公示。对本次遴选拟定通过的机构公示5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机构要结合相关文件要求,对照自身实际技术条件和行业资质,明确自身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申报时限申报。

  (二)参加遴选的机构要保证其遴选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附件请从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中下载。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931-87753000931-8776757邮箱:[email protected]

  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