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2016年)的通知
甘建设〔2016〕183号
各市州建设局、规划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按照《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报送2015年度勘察设计企业统计年报及做好2016年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5〕482号)的安排,我厅于2016年1~3月对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含建筑装饰等专项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进行了检查,现将通过检查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为便于社会查询,2016年新颁发、延续、换证的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资质一并公布,名单见附件。
本次公布的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资质单位,均换发了由省建设厅统一制作的勘察、设计、规划文件专用章,专用章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早于资质检查有效期的,以证书的有效期为准。有关单位和各级管理部门,在勘察、设计、规划文件审查审批、市场监督管理要中严格把关,注意审核勘察、设计、规划文件的合规性,杜绝无证或持失效证书从事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编制活动。各建设单位在勘察设计招标、发包等过程中,要注意查验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及其有效性,并核实资质证书的等级和承接任务范围,以便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附件: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名单(2016年)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7日
甘建设 2016 183号 -- 附件 2016年甘肃省工程勘察设计规划单位公布名单(2016-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