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布人身损害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05.02.2018  16:31

  近日,省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公布了2017年人身损害的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主要涉及经营者违反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12315指挥中心提示,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认为商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自己人身、财产遭受损失的,应注意保留能够证明商家存在过错的有效证据;遇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应当及时与消费场所工作人员联系,使被侵害事实得到证实,并及时拨打工商12315热线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地面湿滑摔伤讨说法

  2017年2月11日,吴某在嘉峪关市某火锅店就餐时,由于商家地面油污湿滑,致使其滑倒摔伤。吴某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用遭到拒绝。经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调解,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6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无独有偶,消费者杨某也经历了相同遭遇。2017年5月5日,杨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火锅店用餐时,因火锅店地面湿滑(无防滑措施)导致其摔伤,杨某要求商家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损失。经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皋兰路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给杨某赔偿3000元。

  浴室未放置防滑垫,旅客摔伤获赔。2017年8月15日,万某在所住的永靖县某商务宾馆洗澡时,因浴室未放置防滑垫且浴室下水返水,导致万某摔伤入院。万某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经永靖县工商局刘家峡工商所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5500元,并赔礼道歉。双方对此次调解结果满意。

  2017年12月9日,李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便利店购物离开时,在店门口的台阶上摔倒(台阶上有冰),但店门口没有任何提示性标语。李某提出医药费赔偿要求,商家让李某先自行前往医院检查,费用由商家承担。但事后李某多次与商家联系赔偿事宜未果。经兰州市城关区工商局皋兰路工商所调解,商家一次性支付李某医药费350元。

   用餐过程手受伤获赔偿

  2017年6月5日,朱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农家乐用餐时,因餐馆给顾客提供座椅存在安全隐患,朱某落座时手被严重夹伤,并进行了植皮手术。事后,朱某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直接损失遭拒。经兰州市城关分局临夏路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一次性赔偿朱某医药费1000元。

  朱某某于2017年9月19日在兰州市安宁区某牛肉面馆候餐时,服务员失手将牛肉面汤倒在朱某手上,导致朱某手被烫伤,手机也因被汤浸泡无法使用,朱某某要求店家赔偿损失遭到拒绝。经兰州市安宁区工商局银滩路工商所调解,商家赔偿消费者2500元。

  2017年12月9日,李某在嘉峪关市某火锅店用餐时,因包厢内消毒柜防护玻璃破损铁皮外露,商家未设置任何提醒,造成李某家中小孩左手划伤,与商家多次联系未果。经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镜铁分局组织双方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共计3000元。

   宾馆住宿受伤经调解解决

  2017年7月18日,张某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宾馆住宿,宾馆卫生间内玻璃破裂致张某大动脉损伤。事后张某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经兰州市城关分局酒泉路工商所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给张某赔偿包括医疗费、损失费共计15841元整。

  2017年7月23日,张某所住的白银市某宾馆卫生间浴室门玻璃突然炸裂,致使一人受伤,张某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房费等相关费用遭到拒绝。经白银市工商局西区分局上海路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退还张某200元房费押金及500元医药费,消费者表示满意。

  洗脸池落地砸伤旅客,伤者索赔。赵某于2017年7月27日在平凉市崆峒区某宾馆住宿,因房间内的洗脸池掉落将赵某的左脚大拇指砸伤导致骨折,赵某要求商家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经平凉市崆峒区工商局东街工商所调解,商家一次性支付赵某医疗费1000元和误工费7000元,调解成功。(记者文洁 刘秀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