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教师公寓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事宜的通知

05.01.2015  21:04

新建教师公寓住户:

经我处与省中心协调沟通,根据省中心的要求,现将新建教师公寓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提供的要件

1.《收入证明》1份(见附件,本单位职工在组织人事部人事处填写盖章,配偶不在本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另收入超过4000元的,需提供6个月以上银行流水(到工资发放银行打印盖章)。

2.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或士兵证、军官证)、户口薄(含集体户口)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担保人或抵押人身份证(或士兵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婚姻情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省中心二楼服务台现场打印)。

6.《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办理现场建行提供)。

7.《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产权证原件存贷款银行的,复印件须由贷款银行注明并盖章)。

8.商业银行《住房按揭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一年《还款明细单》及《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含兰州银行贷款及其他各类贷款)。

说明:1.第7条为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提供要件,三人联保不需提供;2.第8条为有商业贷款的职工需提供的要件,本次新贷款的职工不需提供;3.房产抵押担保方式需借款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均到场办理;4.三人联保担保方式需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均到场办理。

二、办理地点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位于兰州市安宁区科教城专家公寓楼一号办公楼,建宁西路与宝石花路十字东南角,书立方斜对面。

三、办理时间

因省中心每日办理的业务量有限,具体安排办理贷款时间如下:

2015年1月6日、7日:三人均无商业贷款新贷款的三人联保担保方式。

2015年1月8日、9日:三人均有商业贷款且先还后贷的三人联保担保方式。

2015年1月12日、13日:三人中有无商业贷款新贷、先还后贷及商转公多种形式的三人联保担保方式。

2015年1月14日:审核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房屋所有权证。

2015年1月15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我处为方便教职工办理事宜,仅负责相关材料的收集与协助发放工作,并无审批权限。

 

附件:收入证明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