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公安局局长收受贿赂提拔下属 当庭悔罪

22.10.2015  12:56

20日上午,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俊鹏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行贿罪。记者通过采访及旁听庭审现场发现,在涉毒、涉枪等刑事犯罪一度猖獗的陆丰地区,陈俊鹏作为公安局“一把手”非但没有从严治理,反而大肆接受不少涉案者贿赂,造成恶劣影响。陈俊鹏还通过市政工程和人事提拔捞取种种好处,有7名下属因向他行贿获得升迁调动。

雷霆扫毒”中遭检举

收钱帮“关照”多宗刑案

陆丰是广东省汕尾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是被国家禁毒委“挂牌”的涉毒重点整治地区。从2013年开始,广东省部署开展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打击毒品犯罪。记者从庭审中获悉,2014年3月,汕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石泽坚在接受汕尾市打击涉毒保护伞专案组调查期间,检举揭发了陈俊鹏有违纪违法问题,已调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的陈俊鹏当年4月开始接受调查,后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于当年8月被刑拘和逮捕。

起诉书显示,陈俊鹏在2006年11月至2013年7月任陆丰市人民法院院长、陆丰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6万元、港币20万元。

陈俊鹏收受贿赂的“大头”,来自他在陆丰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市政建设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陈俊鹏承认,他为李景古中标、承建陆丰市人民法院审判大楼、陆丰市看守所工程及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收受李景古73万元。此后林木城为中标陆丰市公安局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设和及时获得工程款,也向陈俊鹏“赠送”了5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陈俊鹏接受多人请托,借助手中职权“关照”涉枪、涉毒等刑事案件的处理进程。如2012年下半年,陈俊鹏为张清泉之子张博之涉及的陆丰市盛世皇朝涉枪案提供帮助,又为林雄涉嫌窝藏毒资案(“8·12”案件)的办理提供帮助。

据公诉人介绍,陆丰市公安局认为张博之在这一枪案中有开枪嫌疑,就要他到公安局说明情况,后来张清泉给陈俊鹏送了5万元,案件“不了了之”。

公诉人说,“8·12”案件后有人找到陈俊鹏,说陆丰市公安局冻结的200多万元银行存款与案件无关,希望能予以“解冻”,并送给他5万港元请求“关照”。陈俊鹏在庭上回应说,他对受贿事实没有意见,但他从没有交代任何人“解冻”账户,“对账户有没有解冻也不清楚”。

收受下属贿赂助人升迁

给上司送重金厚礼“感谢帮助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接受7名下属请托,为他们在职务晋升和工作调动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这些下属贿送的款项共计20万元。

向陈俊鹏行贿的金额自2万元至5万元不等,被陈俊鹏拿来“交易”的职务包括陆丰市公安局交警中队长、湖东派出所副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乃至陆丰市公安局副局长等。

在收受下属行贿助人升迁、调动的同时,陈俊鹏还给自己的“顶头上司”送礼。2011年至2013年期间,陈俊鹏向时任汕尾市公安局局长的马伟灵赠送26万港元和一套价值23万元的红木家具。

没有马伟灵点头,陈俊鹏是无法当上陆丰市公安局局长的。”公诉人在阐述陈俊鹏行贿动机时分析说。

当庭认罪悔称“耻辱

强力“扫毒”更需“治本

在庭审前,陈俊鹏已向侦查机关退回赃款83万元、港币15万元。陈俊鹏当庭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陈俊鹏部分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也不同意公诉方“陈俊鹏主动供述受贿事实不构成自首”的观点。审判长称,此案将待合议之后再行宣判。

在最后陈述中,陈俊鹏自称对接受审判感到“非常耻辱”,“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曾)取得一定成绩,受到上级肯定和群众好评,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但是没有守住廉洁从政的底线,触犯了刑律,痛心疾首、愧痛难当。

陈俊鹏并非唯一在“雷霆扫毒”专案中“落马”的官员。截至今年6月底,已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50件58人。在陈俊鹏之前担任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后担任汕尾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陈宇铿已于今年6月底出庭受审,其涉嫌罪行之一是为涉毒犯林雄、蔡文雄提供虚假的体检病历并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值得注意的是,陈宇铿私放涉毒犯和陈俊鹏帮助“解冻”毒资的涉案者均是林雄,请托者则都是吴俊强,这两人已被另案处理。相关司法文书显示,吴俊强先后向陈宇铿贿送了两块价值31.4万元的翡翠吊坠和40万元人民币,向陈俊鹏赠送了5万元港币。

反腐专家认为,此类腐败案件警示,直接面对社会黑暗面的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如果缺乏强有力约束,很容易被“拉下水”。广东省委党校副教授张浩告诉记者,陆丰地区一度涉毒、涉枪犯罪猖獗,导致社会生态恶化,不少执法者无形中会受到影响。“治理此类腐败问题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对执法者从严要求、提高免疫力,另一方面也要对经济社会进行系统性治理,避免再次发生类似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