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副局长咋成了个“山寨货”?

02.06.2014  14:30

  富县人民政府在今年3月7日任命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自李某某上任,因为警衔、警号没有审批下来,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这一举动引来众多干警不满,大家认为,不是正式民警,却佩戴他人警衔、警号,实在不妥。(6月1日《华商报》)

  原来以为只有冒充警察的人,才会千方百计的寻找警服、警徽及警衔标志。现在这位公安局的副局长竟然也成了“假冒伪劣”了。实际上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有政府任命倒是货真价实的。但那一身行头却又是“”来的。这就让人不得不产生质疑,我们该信这一身行头,还是该信那一纸文件?

  按照规定,提拔任命一位公安局副局长不仅很严肃,更是有许多框框限制。而按照规定和限制,这位副局长不仅不适合调任公安局的副局长,以此来申报警衔、警号更是不可行的。也就是说这位公安局副局长已经失去了成为正式警员的资格,永远不可能拥有警察的执法权。但事实上政府一纸文件不仅让其当上了警察,甚至还当上了警察的领导者。

  问题就是这么不可思议。于是,这位按章按法当不了警察的副局长为了“方便工作”,不得已就借了一身的行头,乔装一下,也就粉墨登场了,这也就出现了一个天大的怪事,公安局副局长竟然是个“假警察”,而这个“假警察”却名正言顺。换句话说,也就是政府把一个根本不具备警察资格的人,任命成了公安局副局长。这不仅是一种荒唐,更是对人民警察的一种亵渎。

  公安警察也是一种普通的职业,但因其是执法者更有其特殊性和公共性的特征,因此,国家对警察的规定和要求都是极其严格的。但是在这里,一个公安局副局长的诞生却形同儿戏,按照国家规定,此人根本没有资格担任副局长职务,但是,地方却任命了。甚至本人还不得不借一身行头来支撑门面。一个公安局的副局长竟然成了“山寨货”,这不仅是戏弄了法律,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透支和伤害。

  文/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