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本月起陆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31.05.2014  00:24

省公安厅本月起陆续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

本省籍机动车可省内异地就近检验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梁峡林 记者李升)记者从5月12日举行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省公安厅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集中推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10项便民利民措施,于5月份起陆续实施,年内全面落实。

   10项便民利民措施

  1.机动车选号库号牌投放数量增加。全省市州和县市区车管所“十选一”选号改为“二十选一”,所选20副号牌中单、双号号牌数各占一半;市州车管所“二十选一”电脑选号库投放号牌数量不少于5000副,县级车管所“二十选一”电脑选号库投放号牌数量不少于2000副;各市州车管所互联网和公安网“自编自选”选号库投放号牌数量不少于2万副,以满足群众选号需求。

  2.本省籍机动车省内异地定期检验。在我省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和校车外,车主可根据机动车实际运行区域和定期检验期限,无需前往注册登记地车管部门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3.车驾管业务“三项服务承诺”。实行“一次性告知”承诺,受理申请时,对群众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附件);实行“延时服务”承诺,已受理的申请在下班时尚未办结的,应当延长工作时间办结;实行“限时办结”,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结。

  4.手机短信“八必告”服务。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时间前、驾驶证注销和降级前、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前、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审验、驾驶证临界降级、驾驶证临界12分、驾驶证和机动车有违法记录必告,以短信向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进行告知。

  5.驾驶证满12分法规考试权限下放。县市区级车管所开通驾驶证满12分科目一考试业务,对申请考试的驾驶人,实现即约即考。

  6.省内群众居住地或暂住地申领驾驶证不受限制。在省内异地居住或者暂住的我省群众,凡年龄、身体条件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在居住地或者暂住地均可申领C类汽车驾驶证和各类摩托车驾驶证,不受限制。

  7.推进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建设。省内符合条件的4S汽车品牌销售点开办免检小型汽车注册登记;在符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建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办在用机动车转移、变更、审验等业务。

  8.互联网办理机动车检验和驾驶人考试预约。在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互联网门户网站(http://www.gsgajt.gov.cn)“网上车管所”已经开通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查询、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信息查询、补换领机动车和驾驶人牌证、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变更申请备案、预选取机动车号牌等25项网上业务办理的基础上,拓展网上办理功能,增加机动车检验预约和驾驶人考试预约业务。

  9.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除自行协商外,3万元以下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在通过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现场证据后即可撤离现场,随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设立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或者交警大队进行处理。

  10.推行全省公路交通微服务。搭建微博、微信、交通广播等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路况信息发布平台,推送公路路况、天气、管控、安全提示信息,方便群众选择合理出行路线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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