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设备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公告

16.10.2014  10:05
            (一)采购人: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二)项目名称:全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改造项目 (三)拟采购设备说明:改造共享现有全省高速公路9处(18个点)区间测速系统,接入全省统一的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并实现与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应用。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为了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信息联网接入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成本,从而对全省9处区间测速系统进行改造,并接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甘肃紫光交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 1、赵子文        高工(兰州理工大学) 2、刘继光        正高工(省广播电视监控中心) 3、董直            副主任(省制证中心) 1、赵子文:经对本项目论证,全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始造于2011年,不具备卡口系统功能,无法与公安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其采集的数据信息无法共享。本次改造项目严格按照《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系统平台上对全省9处区间测速系统进行,为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成本,实现良好的兼容性、互通性和有效控制,本项目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刘继光:全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改造项目是依据公安部《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工作指导意见》和《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原建于2011年的全省高速公路区间测速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可在原有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卡口系统功能,实现与全国公安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对其采集数据信息实现全省全国数据共享,方便系统自反恐、维稳、刑事治安和布控等功能发挥。因该项目为在原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为节约建设成本,避免重复投资,经认实论证,该项目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3、董直:经对本项目论证,全省高速公路区测速系统,始造于2011年,不具备卡口系统功能,也无法与公安缉查布控系统联网,其采集的数据信息无法共享。本次改造时依托全省高速9处区间测速系统,在原基础设施上增设卡口系统功能,实现全省高速公路信息资源共享。为避免重复投资,节约建设成本,本次改造严格按照《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联网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在原系统平台上对全省九处区间测速系统进行改造,为了更好的实现平滑接入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本项目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公式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方代表:董安科   联系电话:0931-8387664   联系人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新武都路212号                       (九)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卜向峰 联系电话:0931-8899924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