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

04.02.2016  18:05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2号令)、《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行政许可项目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备案制管理项目的公告》(甘政发〔2005〕38号)和《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甘价服务〔2006〕126号)的规定,现将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2家)、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共8家)予以公告。

被公告单位获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前30日,被公告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 2016年甘肃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名单(第一批)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